张某为经营建材的个体户主。甲公司下属的乙分公司多次向张某购买建材,并向张某出具了货款的欠条。因乙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张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欲向法院起诉。请问:张某应以谁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张某应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本案中,乙公司为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乙公司一定领取了营业执照,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张某与乙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应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乙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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