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向乙借款。在还款期限内,甲通过丙的账户向乙还款。后甲与乙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请问:如何确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除当事人只有约定外,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虽然甲通过在既不在甲所在地,又不在乙所在地的丙的账户向乙还款,但该情节并不影响甲、乙之间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该合同履行地为贷款人乙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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