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父亲生病需住院治疗,甲在妻子乙不同意动用家中的存款的情况下,向朋友借了3万元为老人治病。后甲与乙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乙拒绝分担甲为父亲治病而欠下的债务,理由是甲借钱未经得自己同意。请问:乙应否承担甲为父亲治病所欠下的债务?
乙应承担甲为父亲治病所欠下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本案中,李某出钱为父亲治病是履行赡养义务,其为此而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乙应当承担甲为父亲治病所欠下的债务,乙以甲借钱未经得其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该债务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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