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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要求实际用款人还款?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高某让辛某帮忙向李某借钱。李某将钱借给了辛某,辛某再拿给高某,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借条是以辛某的名义写的。一个月后,李某多次找辛某索要欠款,但均无果。请问:李某可否向法院起诉高某,直接要求其还款?

解答:

  李某不能直接起诉高某,要求其还款。
  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中,辛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李某借的钱,并写有借据。两人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辛某将钱交给高某后,在辛某和高某之间形成了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和高某之间并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高某不具备被告的资格,即使李某起诉高某,法院也不会受理。李某只能以辛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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