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让辛某帮忙向李某借钱。李某将钱借给了辛某,辛某再拿给高某,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借条是以辛某的名义写的。一个月后,李某多次找辛某索要欠款,但均无果。请问:李某可否向法院起诉高某,直接要求其还款?
李某不能直接起诉高某,要求其还款。 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中,辛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李某借的钱,并写有借据。两人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辛某将钱交给高某后,在辛某和高某之间形成了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李某和高某之间并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高某不具备被告的资格,即使李某起诉高某,法院也不会受理。李某只能以辛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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