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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应如何处置抵押物?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并将一辆汽车抵押给刘某。张某到期拒不还款。请问:刘某应如何处置该作为抵押物的汽车?

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某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可以与张某协商以作为抵押物的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车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达不成协议,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车。若所得款项超过10万,多余分归张某所有,如果不足10万元,不足部分由张某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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