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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是否应该代其偿还?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李某和王某系夫妻。王某喜欢赌博。现在王某欠下张某8000元赌债。因无力偿还,王某外出躲避债务。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代替王某偿还赌债。请问: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是否应该代其偿还?

解答:

  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是不应代其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根据本案情况,王某因赌博欠赌友张某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张某即使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清债务,法院也不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因此李某不用偿还该笔债务。但是,这笔赌债虽然不用偿还,王某的行为却违反了我国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李某有义务劝其尽早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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