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乙之间就还款比例发生争执,相互推委。丙拟起诉甲乙二人。请问:本案开庭是否需当事人三方都到场?若只有甲或乙的其中一人到庭,该债务人需就全部借款负连带责任还是只按其使用比例负偿还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被告人缺席不会影响审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甲乙与丙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就还款的份额作出约定,那么两人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一般情况下,二人对所借款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丙可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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