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欠李某20万元的货款,双方约定于2005年底还清。2005年11月张某与其妻子刘某离婚,并故意将财产多分给刘某,其分得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李某的债务。请问: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张某离婚时故意将财产多分给刘某的行为无效。 在张某对外有欠款且约定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如果张某离婚时将共同财产故意多分给其配偶,则由于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张某离婚时故意将财产多分给刘某的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张某欠李某的货款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就算张某夫妇已合法分割了财产,李某也有权要求张某的原配偶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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