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能否不起诉债务人而直接起诉担保人? 2、能否不提供借款合同,只凭担保合同起诉? 3、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假如担保条款中约定“若担保物不够偿还,担保人愿意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担保还款责任。”请问:该条约定是否有效?
1、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连带担保中,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连带担保中,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2、严格来说,必须提供主合同,因为如果只提供担保合同不能确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到期。 3、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不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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