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去向张某还钱,却得知张某外出打工,但没人知道张某的联系方法。请问:李某应如何归还这1万元借款及利息?
根据《合同法》和《提存公证规则》,李某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对1万元借款及利息办理提存公证。 李某应首先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提出提存的申请。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存条件,即予以受理并办理提存公证,此时李某就可以将借张某的本息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内。自提存之日起李某与张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李某就不用继续支付借款的利息了。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所需支付的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根据《合同法》,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因此,李某在办理了提存后,仍然应当积极想办法与张某取得联系,实在无法联系到张某,也可以尽量联系张某的家人或者好友,通知他们已经将债务提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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