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给乙四万元,双方当时已写了欠条。后乙被劳教,现距离借款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在劳教中,乙并没有偿还借款也没有续写欠条。请问:甲还可否追回欠款?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乙被劳教,但并不影响债权人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丧失胜诉权。需要注意的是,甲的债权并没有丧失。甲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和解的方式,追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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