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两年前向乙借款五万元,但借条中未写明还款日期。后甲结婚,乙多次催促还钱无果。请问:1、甲配偶有共同还款的义务吗?2、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甲若无能力一次性还款,乙应如何拿到还款?
1、本案中,甲结婚前向乙借款系个人所负债务,甲与其配偶离婚后要求其配偶承担债务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协议未明确约定还还款期限,乙可以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以乙第一次向甲要求还款的日期起算;因乙的再次主张权利中断。 3、甲无能力一次性还款,可以与乙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或提供相应担保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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