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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字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应如何处理?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两年前向乙借款五万元,但借条中未写明还款日期。后甲结婚,乙多次催促还钱无果。请问:1、甲配偶有共同还款的义务吗?2、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甲若无能力一次性还款,乙应如何拿到还款?

解答:

  1、本案中,甲结婚前向乙借款系个人所负债务,甲与其配偶离婚后要求其配偶承担债务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协议未明确约定还还款期限,乙可以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以乙第一次向甲要求还款的日期起算;因乙的再次主张权利中断。
  3、甲无能力一次性还款,可以与乙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或提供相应担保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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