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欠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咨询精选 >> 正文  
 
法律咨询精选
法院应否受理企业与其内部人员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企业内部的某营销人员张某向甲企业借款,到期后,拖欠不还。该企业为追缴欠款而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应否将该案件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本案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如果张某是为甲企业工作需要而向甲企业借款并拖欠不还的,属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该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如果张某是因其自身的利益,如生活或经营等,而向甲企业借款并拖欠不还的,则该类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