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欠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咨询精选 >> 正文  
 
法律咨询精选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被申请执行人作保证,该保证是否有效?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乙向法院出具欠条,为被申请执行人甲作保证。事后,乙又对其之前所作的保证行为表示反悔。请问:乙的该保证行为是否有效?

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本案中,案外为乙向法院出具欠条,为被申请执行人甲作保证是否有效,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如果乙的该保证行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保证行为是有效的。在甲逾期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但以裁定明确乙的责任范围为宜;
  2、如果乙的该保证行为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则该保证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暂缓执行,亦不能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申请执行人明知乙的该保证行为而未反对,亦未对法院的暂缓执行提出异议,那么乙的该保证行为有效。甲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零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