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期限届满后,甲不仅未还款,为逃避债务,还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乙欲向法院起诉。请问:在甲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乙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乙作为甲的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甲下落不明,但乙持有甲出具的证明与甲有借贷关系的借据,也有明确的被告甲。因此,乙可以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甲应诉。公告期届满后,如果甲仍不应诉,经审理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