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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应乙的请求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但是该贷款合同中没有任何保证条款。请问:甲在乙不还款时,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案中,虽然贷款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但是甲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保证合同成立,甲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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