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人士甲,是乙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现甲想以外币形式向乙企业借款。请问:外籍股东甲可否以外币形式向乙企业借款?
甲能以外币形式向乙企业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因此,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是法律所允许的,借贷的标的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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