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有经济纠纷,乙拿出一张欠条上面写有甲的名字和借款6000元。但甲从未写过该欠条,更未签过名字。欠条上的字体都是仿照甲的字体写的。乙凭该欠条起诉了甲,请问:甲应如何处理?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本案中,如果欠条并不是甲所写,而是乙伪造的,甲可以在庭审过程中申请笔迹鉴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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