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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如何鉴别伪造的证据?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乙有经济纠纷,乙拿出一张欠条上面写有甲的名字和借款6000元。但甲从未写过该欠条,更未签过名字。欠条上的字体都是仿照甲的字体写的。乙凭该欠条起诉了甲,请问:甲应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本案中,如果欠条并不是甲所写,而是乙伪造的,甲可以在庭审过程中申请笔迹鉴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第四条 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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