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欠张某3万元到期无法清偿,因张某逼债逼得太紧,李某请王某作为中间人协商,请求张某给予宽限期。张某不同意,并经常骚扰王某。王某被迫无奈,在没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替其付清了欠款。随后,王某以垫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3万元,并找了证人证明李某答应过还钱。但李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对该行为产生的后果,自己有权拒绝负责。请问:李某是否有权拒绝王某的要求?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以李某的名义向张某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如果李某事后答应过会还给王某钱,那么,可视为李某对王某的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王某的无权代理行为也成为有效的代理行为,李某无权拒绝王某的还款请求。 李某如果能证明其并没有向王某答应过还款或能证明王某还款行为是在与张某串通的情况下做出的,那么,可以拒绝王某的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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