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患有精神病,有两个儿子。2005年6月,由于病情恶化走失,至2008年8月仍然下落不明。郭某留有房产两处,债务10万元。请问:郭某的房产及债务应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郭某失踪至今已满两年,郭某之子及债权人可以申请郭某失踪。郭某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依法由他的儿子代管。郭某的债务由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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