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股市行情大好,刘某替张某炒股,口头约定亏了算刘某的,挣了三分之一作为提成给刘某。刚开始股票投资挣了部分钱,刘某与张某按约定分了盈利。十月份由于股市暴跌,张某的股票赔了5万元。张某便找来一帮社会青年,胁迫刘某写下一张5万元欠条,当时刘某的朋友李某和王某都在,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请问:该欠条有效吗?
该欠条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刘某是在受到张某等人的胁迫之下写下的欠条,因此刘某有权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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