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批贷款时是否必须要求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或担保的决议?如果企业没有提供或银行没有审查,是否影响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企业在贷款或提供担保时必须有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书面决议”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贷款或担保合同成立后,贷款或担保合同立时生效,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有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书面授权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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