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生前借他人高息贷款做生意,后因经营不善,导致留下大笔债务。2003年乙因病去世,债主要求乙的儿子甲承担清偿责任。请问:甲可否放弃继承权而不偿还乙的债务?
甲可以放弃继承权而不偿还乙的债务。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的,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甲可以放弃继承权而不承担其父亲生前的债务。即便甲不放弃继承权,也只需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负偿还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乙生前所欠债务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甲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的数额。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