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银行与A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C银行贷给A公司100万人民币,期限为半年。B公司为A公司的保证人。贷款期限届满后,A公司无力偿还,C银行即要求B公司偿还。但B公司称,在A公司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B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请问: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判断B公司要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应首先明确,B公司的担保属于哪一种保证方式。如果合同中明确的约定B公司为一般保证,那么B公司担保的性质就是一般保证;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未作保证方式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确认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B公司的保证为一般保证,B公司在C银行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A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B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B公司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B公司应当在C银行要求偿还的时候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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