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持有好朋友王某的身份证、印章以及王某与甲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到甲银行以王某的名义申请贷款5万元,并代王某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请问: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杨某在办理银行贷款时虽然没有直接向银行提交王某的授权委托书,但杨某向银行提供了王某的身份证、印章以及王某与甲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等有效物件,使银行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杨某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杨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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