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000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9000元做生意,贷款协议上只盖章,没有签名和手印。后刘某因生意不景气,钱一直没有还清。信用社信贷员通过一年做几次年息的方法使本息越来越多,一度达到四万元。期间刘某持续还本息将近三万元。后因刘某丧失还款能力,信用社也已经五年没有让刘某还款了。现信用社要求刘某还款。请问: 1、只盖章未签名的贷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银行贷款的债务问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信用社是否涉嫌金融诈骗?
一、借贷这一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没有签名没有手印并不能否定这一借贷事实,盖章行为是有效的,该借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二、向银行借贷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二年,如银行确已经超过二年以上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刘某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这时银行如举不出证据证明其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则其虽有起诉权,但已无胜诉权。三、信用社主张利息是一种民事行为,如果真的计算复利了,完全可以在当时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解决,因此信用社的行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信用社计利方法错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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