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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借款合同,债权人能否凭汇款单主张债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借给乙5万元,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一年后,甲要求乙还款,乙拒绝。请问:甲能否凭汇款单来主张债权?

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汇款单是甲向乙付款的有效凭证,在法律上是有效证据。因此,甲完全可以凭汇款单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借款。起诉后,甲可以请求法院按照汇款单上的汇入银行的记录来查询乙的收款记录。但由于甲、乙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在诉讼中乙可能会提出该汇款是甲用于偿还之前向乙的借款或者主张该汇款是甲对乙的赠与等等不必返还该笔汇款的理由。但如果乙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甲的胜诉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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