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届满后,甲以生意亏损为由要求延迟还款,乙未答应。在此后的三年中,乙一直向甲催讨该笔欠款,甲都口头答应,但仍迟迟未清偿。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清偿欠款。请问: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该诉讼时效会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本案中,虽然甲向乙的借款自还款期限起已有三年,但在这三年中,乙一直向甲催要欠款。每次催要,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乙要求甲偿还该笔欠款的诉讼请求仍未过诉讼时效。但乙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向甲催要欠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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