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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的债务是否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王某和刘某是夫妻。王某在婚后开办了一家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而刘某从未参与王某的商业行动。之后此私营企业欠下巨额债务。请问:此私营企业的债务是否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王某开的是一家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则企业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是相分离的。企业的债务应由企业的财产来清偿,并不需要刘某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来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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