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欠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咨询精选 >> 正文  
 
法律咨询精选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向乙借了十万元人民币,约定借期三个月,无息。后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并在借据背面写下通知,通知甲其已将债权转让给丙。借款期满后,丙持甲给乙打得借条向甲讨债,甲以该债权转让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偿还债务。请问:乙不经甲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是否有效?

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乙转让债权无须经甲同意,其在借条上所附的内容应视为对债务人甲的通知,当通知到达甲时,该债权转让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