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了十万元人民币,约定借期三个月,无息。后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并在借据背面写下通知,通知甲其已将债权转让给丙。借款期满后,丙持甲给乙打得借条向甲讨债,甲以该债权转让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偿还债务。请问:乙不经甲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乙转让债权无须经甲同意,其在借条上所附的内容应视为对债务人甲的通知,当通知到达甲时,该债权转让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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