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借款六万元。债务到期后,张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因李某无法履行,张某诉至法院。法庭判决李某立即偿还。但是李某无任何财产。请问:李某能否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李某不能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或由当事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李某不能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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