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借给张某10万元钱,张某打的欠条上没有写落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利息。请问:该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陈某何时能要求张某还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补充协议或按照交易习惯、合同有关条款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中,欠条不因没有写明落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利息而无效。但因陈某和张某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陈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息。陈某可以随时要求张某偿还,但是要给张某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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