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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于2004年3月将3万元现金借给乙,乙出具了借条。甲妻担心借条会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法律效力。请问: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解答: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如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二,在开始计算时效的两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则这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以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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