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4年3月将3万元现金借给乙,乙出具了借条。甲妻担心借条会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法律效力。请问: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如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二,在开始计算时效的两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则这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以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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