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A银行贷款,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合同成立后,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与A银行协商增大该货款的利率,加重了甲公司的债务。请问:乙公司应否对该加重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利率作变动,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未经保证人乙公司的同意,甲公司与A银行协商增大了货款利率,导致甲公司的债务加重。对于该加重部分,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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