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甲公司业务员王某垫付后,甲公司向王某出具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李某。之后,李某仍拒付货款。请问:王某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甲公司与业务员王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书面通知了债务人李某。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该债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王某依法取代甲公司成为李某的债权人,因此王某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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