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货款五万元而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败诉。在执行中,经乙公司同意,张某的朋友刘某以自己的一辆轿车为甲公司做了担保,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暂缓执行到期后,甲公司仍然无力还款。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执行刘某用来担保的轿车?
法院可以执行刘某的担保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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