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5年2月向张某借款10000元,约定月息2分,用期2个月。到期后王某称经济困难,与张某约定,由其弟每月代偿600元,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其弟王甲电话同意,并履行至2005年8月份。后,王甲以其本人并不欠张某债为由拒绝继续偿还。请问:张某能将王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吗?
张某不能要求王甲承担责任,但张某可以据此继续向王某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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