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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债务人中断履行,债权人能否向代偿人追究违约责任?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王某于2005年2月向张某借款10000元,约定月息2分,用期2个月。到期后王某称经济困难,与张某约定,由其弟每月代偿600元,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其弟王甲电话同意,并履行至2005年8月份。后,王甲以其本人并不欠张某债为由拒绝继续偿还。请问:张某能将王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答:

张某不能要求王甲承担责任,但张某可以据此继续向王某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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