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10万元,出具了一张借条给甲,写明履行债务的期限。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甲暂时不想向乙索要欠款。请问:甲应如何保障将来能够实现债权?
本案中,乙写下借条,借条本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十分明确。若甲暂时不想索要债权,但又担心影响债权在将来的实现,其可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甲要求乙重新开具一张借条,以补充或者变更原欠条的内容。若乙同意按甲的要求重写欠条,则重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甲可凭借后一张欠条向乙主张债权。 2、甲、乙双方可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且在该份借款合同中不对还款期限作明确约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若甲、乙不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做明确约定,甲只需给乙必要的准备事件,随时可要求乙履行还款义务,以保障甲将来债权的实现。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