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口头协定共同做生意。在经营过程中,甲向朋友丙借款5万元。但是甲让乙给丙打了借条并由乙在借条上签名,资金由甲使用。后因各种原因,甲和乙不再合作。丙将乙告上法庭,要求乙偿还借款。请问,乙是否有义务偿还借款?
乙有义务偿还借款。 从证据来看,欠条确实由乙签署的,丙持该借条就可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借款关系。但乙对自己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因此乙应当归还借款。乙归还后,可以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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