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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能否作为保证人?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税务机关能否作为保证人?

解答: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机关,除非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06.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机关能否作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及担保条款无效时经济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一、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应是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应作为经济合同的保证人。经济合同中以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其保证条款,应确认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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