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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某乡政府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依其过错承担了相应责任后,乡政府是否有追偿权?

解答: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虽担保合同无效,但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后,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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