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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所产生的孳息该归谁所有?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何某向邻居张某借了2000元,并以其一头受胎母牛作为质物交给了张某。后这头母牛在张某处生了一头小牛犊。请问:该小牛犊应归谁所有?

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何某虽然将母牛出质给张某,但在质押期间,何某并未丧失对该母牛的所有权。因此,该母牛生产的小牛犊属于何某所有。但除非何某与张某之间的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张某作为质权人,有权收取该头小牛犊,并在质押期间占有该头小牛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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