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欠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咨询精选 >> 正文  
 
法律咨询精选
被行政机关撤销的机关法人,其债务应该由哪些主体承担?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某县政府成立了某区管委会,该管委会为行政事业性单位。后该管委会欠了巨债,县政府便撤销了该管委会,重新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大部分员工来自原管委会,并行使一部分原管委会的职权。请问:应由谁来承担原管委会的债务?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本案中,县政府在没有对管委会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撤销了管委会,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作出撤消决定的县政府应承担管委会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