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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要债务人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一概无效?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李某向张某借款20000元,月息为1分。期限为1年,并签署了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经张某多次催要依然不还钱,张某想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张某听说只要债务人随时提出任何意见,支付令就无效了。请问,是否只要债务人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一概无效?

解答:

本案中,李某对债务本身应该没有什么异议,张某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这种简便的程序来追讨债务。
并非债务人随时提出的任何异议都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异议要受到时间、形式及具体内容的限制。只要李某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书面提出除无能力还钱之外的其他异议,张某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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