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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B于2000年10月向A借了7万块人民币,约定利息为十五厘,还款期为一年,并写下了借据。B收入不错,但迟迟不肯归还欠款。请问:他们之间约定的利息合法吗?A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解答:

  B无意还钱,建议A及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AB之间写有借据,那么有两种手段来追讨欠款,一种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种方式就是提起诉讼。
  关于利息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此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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