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购买一部手机,张某为其做担保。一年后,李某手机停机,但未办停机手续。在找不到李某的情况下,张某为李某交纳了一年的所有的话费及滞纳金,共计2000元。请问:在找不到李某的情况下,张某应如何追偿?
张某可向李某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张某在为李某交纳二千元话费和滞纳金后,有权向李某追偿。因找不到李某,张某可向李某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且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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