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王甲和王乙两个儿子。为资助次子王乙去美国读书,王甲以自己的名义向高利贷借款,后来王乙在美国定居。长子王甲仍在中国居住。请问:王某死后,其高利贷债务是否由王甲承担?
王某死后,其高利贷债务是否由王甲承担由王甲是否继承王某遗产决定。具体情况如下:(1)王某死亡后,王甲若继承王某的遗产,则应当在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了遗产范围部分的债务,王甲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2)若王甲不继承王某的遗产,则不用承担清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依法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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