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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精选
企业可否将所得贷款转贷给他人?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因做钢材生意向信用社申请贷款3万元,期限6个月。后因其他原因甲暂时不急于用这笔钱,甲遂将该笔贷款转借给急需资金的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乙在5个月后归还,双方约定的利息为甲贷款利息的4倍。但后乙因生意亏本无力还款,导致甲拖欠信用社贷款逾期未归还,信用社起诉至法院,要求甲除了归还3万元贷款的本金及利息。请问:甲把贷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违法吗?  

解答: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本案中,甲取得信用社贷款后,不仅没有用于购买钢材,且以其利率四倍的利息转贷给乙,可以认定其目的是利用信用社贷款利率与转贷利率之间的差额谋利。因此,甲把贷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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