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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三万元,一年后清偿,由丙作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丙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只归还乙二万元,尚欠一万元无力清偿。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请问:丙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解答:

  丙作为甲向乙借款的保证人,且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丙应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既然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丙应履行保证义务,向乙支付甲未能归还的一万元欠款。在丙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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