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三万元,一年后清偿,由丙作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丙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只归还乙二万元,尚欠一万元无力清偿。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请问:丙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丙作为甲向乙借款的保证人,且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丙应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既然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丙应履行保证义务,向乙支付甲未能归还的一万元欠款。在丙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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