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款给乙,在欠条上约定利息为月利2%。因乙逾期未偿还欠款,甲欲起诉。请问:甲、乙之间约定的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中,只要甲、乙之间的2%的借贷利息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该约定受法律保护;如果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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